关于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的通 知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部署安排意见和紧急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安全实际,现就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近期,各单位要按照学院维护稳定安全办公室的要求,专门召开稳定安全工作会议,认真落实学院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任务,广泛宣传安全常识,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防范事故的应对能力。根据学院与各部门签订的《校园稳定安全责任书》的要求,在单位内部真正建立起“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机制。使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保卫处要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门卫制度,加强门禁管理。对进出校园的各类车辆进行严格登记、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对携物外出人员要严格登记,师生出入校门要查验证件,禁止闲杂人员及各类商贩进入校园。同时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工作,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签发安全隐患整改书。
三、学生处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组织各系召开学生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要对学生的夜间归宿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严禁学生在外租房住宿,严禁学生翻越校园围墙,教育学生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开展各类经商活动,不许张贴各类商业广告,要教育学生进出校门佩戴校徽。同时,学生处要着重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灾区学生的安抚工作;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引导和管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工作安全预案,严防各类安全事件发生。
四、后勤集团要加强对公寓的安全管理。要从人员配备、责任落实、安全防盗防火上认真布置。针对出现的安全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各公寓的安全通道要畅通,钥匙要专人管理,同时要对全院的水、电、气、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要对三个校区的房屋安全认真清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五、各单位要教育师生出入校门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教育师生携物外出,必须出据携物出门证,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登记。
六、校园安全工作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由于领导重视不够,制度不严,责任不明,工作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力而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保 卫 处
200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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